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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填充量和截面积计算

时间:2024-07-19 访问量:57

问:

尊敬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,您好!我是一名基层环保工作者,*近看到贵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今年7月份发布了《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》,上文第七页中,关于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单元注明“蜂窝活性炭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宜不小于1比5000,每1万Nm3/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宜不小于2.3平方米”。关于上述要求,是不是说,假设废气风量5000Nm3/h,需要的蜂窝炭体积不小于1立方米;假设废气风量10000Nm3/h,需要的蜂窝炭体积不小于2立方米?而每1万Nm3/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宜不小于2.3平方米,是如何计算得到的呢? 请贵单位有关领导不吝赐教,盼回复,非常感谢!(省生态环境答)

答:

(1)根据指南,蜂窝活性炭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之比为1:5000,即每5000m3风量需要填充不小于1m3的蜂窝活性炭。根据实际调研及核算,对于涉VOCs工序质量较好的蜂窝活性炭的饱和吸附量为自身重量的5-8%,如装填量小于1:5000,会影响吸附净化效率和更换周期。

(2)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 2026-2013)中要求“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,气体流速宜低于1.20m/s”,折算每10000Nm3/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设置应不小于2.3m2可满足气速要求,因现场截面积的测定比流速更方便核查,因此指南选择截面积作为参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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